下载此文档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认定.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认定
近年来由于恶意欠薪、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暴力冲突、绝食自焚等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的安定和谐。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为276条之一,正式动用刑罚权以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然而,在民众的一片叫好声中该罪的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却始终困扰着理论界与实务界。事实上,解决这一困扰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范畴,进而明确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最终确定本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这样既发挥了刑法的惩治功能又不有违刑法谦抑性。
一、认定本罪犯罪主体的逻辑起点——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确立劳动法律主体的前提,即确定劳动关系是发生于哪些法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的差异,各国的认定标准表现出各自的不同取向。
(一)大陆法系国家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大陆法系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一般采取“从属性说”,然而其具体标准却各有侧重或不同,如德国的“人格从属性
”标准、法国的“法律从属性”标准、日本的“使用从属性”标准以及中国台湾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双重标准。简言之,大陆法系各国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主要集中于对劳动者的约束性上,劳动者的义务就在于对职责的服从,强调的是劳动者是否隶属于用工者。
(二)英美法系国家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英美法系国家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问题上往往采用“控制性说”,美国、英国以及中国香港均采取此标准认定劳动关系。以美国为例,美国釆取单向判断雇主的身份来界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在美国的《公平劳动基准法》中对此就有明确表述,其对雇主的定义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了(与雇员相对而言的)雇佣者的利益而活动的任何人”,因而判断雇主身份的关键在于“雇主对于其工人是否有控制的权力”。只要雇主的身份能够给予雇主控制其雇员的权力,则雇主和雇员之间便成立劳动关系。不同于大陆法系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英美法系的认定标准更加强调用工者是否实际控制着劳动者。
(三)我国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可见,我国在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上总体依循的是大陆法系的“从属性说”,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本土化的变通,即确立了耦合式的认定标准:主体的适格性、人格的从属性、业务的从属性。此外,劳动法在我国属于公法范畴,如用工者在用工过程中有违法律规定则须受到相应的行政制裁,因而我国的劳动关系还具有相当的“国家干预性”。
(四)刑法意义上劳动关系的认定
《刑法修正案(八)》并未对刑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仅对犯罪的客观方面与刑期进行了简单的列举。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亦未明确刑法意义上劳动关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认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飞花落叶
  • 文件大小26 KB
  • 时间201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