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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管理办法.doc.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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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业务发行管理工作,确保私募债券成功发行,明确相应责任,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发行是指公司在从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中的询价、定价、销售及配售等事项。
询价
询价指与询价对象进行沟通,确定询价对象的投资意向及要求票面收益率等行为。询价需视交易所的要求情况予以安排。
询价的主办机构为承办私募债项目的经纪业务相关子公司、分公司或单体营业部及其项目执行团队(以下简称“承办分支机构”)。
询价对象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私募债购买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机构、信托产品、各类基金及其专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具体包括以下机构: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目前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指导意见,个人投资者暂不直接作为本公司承销私募债的询价对象。
询价对象需要填写“私募债券申购意向单”。
询价对象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原则上应当为所投资私募债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注册地所在省份,熟悉发行人的经营风险,了解且可承受私募债的违约风险。
询价开始时间为私募债经过公司立项后,询价终止时间为备案材料上报企业金融服务部审核前3个工作日。承办业务团队上报的备案文件应包括询价情况的说明,应包括询价机构名称、询价情况、利率区间等信息。
询价过程中,所获得信息应及时反馈至企业金融服务部,企业金融服务部可据此与发行人商讨,调整私募债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债的发行期限、发行规模、担保或抵押条款等。
询价反馈信息需存档保留。
询价对象参与询价为意向性购买的询价,询价对象不需承担必须购买私募债的义务。
询价对象参与询价,可优先购买当期私募债。
私募债的销售渠道
承办分支机构承担有私募债的销售责任。企业金融服务部积极开拓公司总部等多方面的销售渠道,以扩大私募债的销售范围。
私募债可以跨区销售。跨区销售私募债指经纪业务非承办子公司、分公司或单体营业部(以下简称“非承办分支机构”)、企业金融服务部等其他渠道销售私募债。需要非承办分支机构跨区销售私募债,由承办分支机构提出要求,营销管理部和企业金融服务部组织实施。
非承办分支机构销售私募债,由营销管理部和企业金融服务部统一协调,需重点向投资者说明私募债风险与收益。除企业金融服务部销售外,跨区销售的私募债,由承办分支机构支付销售的非承办分支机构募集金额千分之四的销售费用,该费用可在私募债的业务成本中列支。
企业金融服务部可直接销售私募债,逐步与投资者建立长期沟通机制,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企业金融服务部积极探索私募债的增值销售模式,降低私募债的业务风险、提升私募债券的承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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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ying_xio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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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