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校学位[2005]4号
为使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文科与管理学科学位申请人提交的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中文权威期刊范围参照校人事处所编《权威期刊目录》中的文科与管理学科类期刊。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对申请专业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作此要求。
三、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且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为:《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原华中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图书馆2000年编制)、《SCI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2001年编制)、《人文管理科学国际重要刊物目录及简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0年编制)、《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期刊参考目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3年编制)中所列刊物。
在非上述目录中所列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经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五、自2001年起招收的研究生、2001年起注册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或考试)的各类学位申请者开始执行本规定,此前入学的研究生及其他学位申请人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同济医学院学位申请人学术论文的发表按同济医学院研究生部的规定办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期刊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位点、各位研究生导师、各研究生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于2003年5月15日召开工作会议,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形成了研究生发表论文期刊等相关规定的决定,特通知如下:
一、发表论文期刊
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研究与发展、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科学、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
凡被三大索引正式检索(进入光盘版)的论文;
数学类、电子、通讯与自控类等相关学科的一级学报(自动化学报、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电子学报及通信学报等)。
上述权威期刊同时又是重要期刊;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计算机应用与软件、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值计算与计算机应用、中国图像图形学报、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微处理机、计算机仿真、微电子学与计算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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