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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
第一部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几种经营模式
第二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
第三部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
第四部分软件在线升级的操作
第五部分结汇、收汇、核销的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几种经营模式
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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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
(一)相同点
一是两种加工贸易都经历了“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
二是两者具有共同监管方式,即对用于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进口料件实行海关保税监管,在进口时进行监管登记,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产品出口时由海关核销进口料件。
(二)不同点
一是原材料、零部件和产品的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免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加工的产品完全归外商所有,由外商支配;而在进料加工中,经营单位对原辅料和生产加工出来的成品拥有所有权。
二是两者的贸易性质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外商与经营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经营单位接受外商委托并要按外商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收取工缴费,纯属加工贸易性质;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经营单位是自主经营,与销售料件的外商和购买我成品的外商均是买卖关系,经营单位从中赚取销售成品与进口原材料之间的差价,使外汇增值,属于一般国际贸易性质。
三是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生产加工出来的产品由外商负责运出我国境外后自行销售,销售的好坏与我方毫无关系;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经营单位在产品生产加工出来后要自己负责对外推销,产品销售情况的好坏与自己密切相关。
四是税收政策规定不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退税(或免抵退税),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免税。
加工贸易主要运作程序包括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审批手续,税务部门和海关对合同履行登记备案手续,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手续,税务部门办理退(免)税及核销手续,以及海关、银行核销合同、台帐手续。
第二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
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
第二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规定
第三章免抵退税的计算举例
第四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第五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期限
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体范围
根据现行退(免)税政策规定,我国出口退(免)税的主体主要包括:
(工)贸企业。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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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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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管理
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一)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二)享受出口免税的货物范围
按现行规定,我国对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
4、增值税有关征税文件规定的免税货物,
5、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消费税产品,一律免征消费税。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具体计算应退(免)税款的依据和标准,包括出口离岸价、货物购进金额、组成计税价格、出口数量等,具体根据实际的情况分别确定。我国目前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以出口数量和货物购进单价作为计税依据,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以出口离岸价作为计税依据。
五、出口企业退(免)税办税员管理
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办理退(免)税认定变更,凡未及时办理变更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1、工作任务
(1)按照国家出口产品退(免)税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工作必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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