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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清淤及石砌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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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清淤及石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YHAJN2015-136
采购人: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部分磋商响应方须知 5
第三部分磋商组织、步骤与评审方法 9
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12
第五部分合同授予 15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68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清淤及石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清淤及石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项目编号:HYHAJN2015-136
四、采购内容:
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清淤及石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全部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水利行业(河道治理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本次竞争性磋商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水利行业(河道治理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联合体各方应为同一行业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点击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开始前在邹城市太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受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时间与地点:
时间:22015年11月30日9时30分。
地点:邹城市太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邹城市太平镇
联系人:赵亮
联系电话:0537-5987588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青年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1017室
联系人:潘爱成、樊仙仙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十、重要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9日
第二部分磋商响应方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2、“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响应供应商”系指参与磋商并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
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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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