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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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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1. 总则
本细则适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中和出厂后对质量问题责任单位(人)的处罚。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单位(包括分承包方)、各级质检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本细则受处罚载体类型分为主责和次责。
本细则如与质保体系文件相矛盾,以质保体系文件为准。
实施细则
生产人员
、热处理、无损检测等项工作,违规一次对主责人员处罚50元,对所在单位处罚50元。
,对主责人员一次处罚30元,对所在单位处罚50元。
,按损失程度从重从严处罚。
生产工序
,对主责人员(仓库管理员)一次罚款30元。
购进原材料未按质量计划要求进行相关的入厂检验,发现一次对主责人员(仓库管理员)处罚50元。
,对主责人员(仓库管理员)处罚50元,对领用单位处罚30元;对于已下料或已形成成品、处理费用在300元以上者,对主责单位处以300元以上罚款,次责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发现一次对主责人员处罚100元,对所在单位处罚100元。
,导致板条旁弯25mm以上者,对主责单位处罚100元。
钢板、型钢切割后,断口上出现超出标准要求的裂纹及缺棱,对主责单位处罚30元。
,造成板条宽度超差者:
板厚δ<30mm, 对主责单位处罚50元;
板厚δ≥30mm, 对主责单位处罚80元。
,对主责单位处罚80元。
,对主责单位处罚50元。
(如端面斜度等),对主责单位处罚10~50元。
,对主责单位(下料单位)处罚50元,对次责单位(领用单位)处罚30元。
,对主责单位按其造成的损失大小处罚50~300元。
,对主责单位处罚50元。
,且所制坡口未达到标准要求,对主责单位处罚50元。
,如H型钢存在尺寸误差,应先校正再组对,对未校正、未达到对口要求即对口者,对主责单位按其造成损失大小处罚50~300元。
、焊接变形等质量问题的,视处理情况处罚50~100元。
,杆件号与组对件不一致,对主责单位处罚50元。
,对未校正即组对造成构件变形者,视变形程度对主责单位:
a: δ<30mm 处罚10~100元
b: δ≥30mm 处罚50~300元
,腹板与翼板间隙超过规定要求,如构件为:
a:柱则对主责单位处罚100~200元
b:梁、撑则对主责单位处罚50~100元
,对主责单位处罚50元。
,致使焊缝与孔区或其他部件达不到规定距离,对主责单位处罚50元。
,对主责单位处罚50~300元。
~5mm变形量,致使组对后变形较大难以校正者,对主责单位处罚50~100元。
上、下翼板长度不同的构件,组对时未确定相对位置导致其中一板接长者,对主责单位处罚50~200元。
组对时强力对口者,对主责单位处罚50元;组对时未使用垫板,,对主责单位处罚50元。
、杆件号或未按规定范围打印钢材移植号、杆件号,对主责单位处罚50元。
,,对主责单位处罚50元;矫正过度,对主责单位处罚100元。
,如未校正或校正未达到要求即送去端铣,对主责单位处罚100元;对变形量超标的构件进行端铣,对主责单位(金工班)处罚100~300元。
,造成端铣前返工接长者,对主责单位:
a:δ<30mm 处罚100元
b:δ≥30mm 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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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