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申请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或举办者姓名(举办单位需加盖公章,举办者需亲笔签名)
举办的资金额及来源渠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民非类型
注册资金
人民币万元
设立后活动的经费来源
业务范围
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单位需加盖公章)填写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意见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同意预先核准单位(个人) 万元人民币,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为: 。
该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保留期内不得以该预先核准名称开展活动。
经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福建省民政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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