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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方面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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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山海关和谐行政的实施
目录
综述:
一、和谐行政的提出【1页】
二、和谐行政的意义【1-3页】
三、和谐行政层次的划分【3-5页】
四、山海关在进行和谐行政所采取的措施【5-8页】
摘要:所谓的和谐行政就是指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中的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和平衡。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要素分为很多类。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中的要素有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依据、行政过程、行政结果等等。
关键词:山海关和谐行政管理和谐行政
综述
浅谈一下山海关和谐行政的可行性。胡***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管理完善,人民生活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扩大社会中间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严厉打击***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础,行政界提出了一个概念“和谐行政”。
一、和谐行政的提出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途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和谐行政成为中国政府管理的基本走向。和谐行政就是围绕和谐主题,以人为基点,以发展为目标,以行政系统为依托,行政主体在协调的、动态的、平衡的、可控的条件下,通过各种方式作用于行政客体的管理活动。系统理论认为,一个系统之所以能够保持自身的有序性和组织性,在于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稳定联系。
二、和谐行政的意义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理解,所谓的和谐行政就是指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中的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和平衡。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要素分为很多类。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中的要素有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依据、行政过程、行政结果等等,从这些基本的要素出发,把具有矛盾性的两个要素划分为一个层面,那么和谐行政首先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社会上发生一些袭警,钉子户自焚防拆迁诸如此类的事件,都不是纯粹偶然发生的,反映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紧张。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关系既可以看作是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看作是行政权的行使主体与行政权的归属主体之间的关系。我们一般理解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从管理学上来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难免会得出被管理者必须服从管理者的结论,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对立起来。这种角度得出的结论往往不准确。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理解为行政权的行使主体与行政权的归属主体之间的关系更有利于两者利益的协调。因为行政权的行使主体与行政权的归属主体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现实中把两者之间的关系打乱的往往是作为行政权行使主体的行政主体往往站在管理者的位置统治被管理者,把被管理者当作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混乱了行政权归属主体与行政权行使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果造成了以国家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剥削性紧张关系。要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就必须确定行政主体的行政目的,从行政权的归属主体和行政权的行使主体的利益的一致性出发,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实现两者和谐关系的必然选择。
“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的提出,是对传统的压制型政府、命令型政府的观念的颠覆和挑战,从
“服务与被服务”的角度向全社会宣称政府的主要职责不仅仅是维护秩序和实施管治,政府的更高层次的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和提供优质服务。把行政主体当作公共产品的服务的提供者,把行政相对人当作被服务者,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在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中变成了上位者,而行政主体则变成承担公共服务的责任人。温总理就曾经说过:“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服务型政府的服务内容是很丰富的,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等。
三、和谐行政层次的划分
再是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和谐。行政主体的不和谐就是权力主体的不和谐,在权力主体不和谐的情况下,难免在在行政主体之间发生冲突。行政之间主体的冲突的破坏性比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冲突更可怕。一方面,行政主体之间的冲突打乱了权力行使的秩序,不同的行政主体往往以自己的利益为标准作出行政行为,当不同的行政主体的不同行政行为指向相同的客体时,行政主体之间就会发生争执,争执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行政主体之间就会发生暴力冲突。在没有更权威的第三方的情况下,这种冲突的妥善解决就是梦,文明的谈判无法战胜利益的驱使以及行政责任的压力。行政主体之间的冲突是国家不同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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