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11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责任,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公务活动中,依照法定要应当履行职责,并通过考核督促落实的一种工作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廉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任第五条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组织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第六条对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七条公布举报电话,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申诉和举报案件,不得拒绝和推诿。第八条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证件审核、发放,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第九条承办县政府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第十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项调整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第十一条组织开展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公开办事制度和办案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坚持罚没收缴与处罚相分离,听
证机构与执法机构相分离的原则。秉公执法,依法行政,。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其行政职能规定主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并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第十六条组织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活动,负责审核所有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签发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第十七条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结案时间的,应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批准。第十八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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