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协议书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局长
地址:
**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电话:
**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j235-**,土地面积为7111.6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伍拾年,从**年5月16日至**年5月15日止。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
酒店。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
酒店;
(二)建设用地面积:
7111.6平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
≤35%;
(四)建筑容积率:
≤
3.0;
(五)总建筑面积21300平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建筑高度:
不超过60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退红线要求:
用地3-4边退红线距离≥9米,用地4-
5、5-1边退红线距离≥12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6米。
(八)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
海山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机动车泊位数:
130辆(自用辆公用辆);
4.室外地坪标高:
根据规划确定;
5.给水接口:
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给水管网;
6. 雨水接口:
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雨水管网;
7.污水接口:
经化粪池处理后,接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污水管网;
8.中水接口:
9.燃气接口:
10.电源:
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电力管网;
11.通讯:
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通讯管网;
(九)建筑间距:
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块上2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
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
合计(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
¥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20%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
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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