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应在用火地块四周开设6-12米宽防火路,准备应急扑火的二号工具、水枪、风力灭火机等,按50亩以下10人以上,50-150亩以下20人以上,150亩以上40人以上的标准组织炼山和应急扑火队员。
到所在县防火办领取《野外用火审批表》
到所在乡镇林业站领取《野外用火审批表》
县防火办委托乡镇林业站到现场勘查、审核。验收合格后,给予批准,发给生产用火许可证(3日内)。
用火前一天报县防火办。
申请人必须在适合的天气条件下(当天风力在三级风以下)按照野外用火规程用火。如遇天气变化需延期用火的,必须向当地乡镇林业站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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