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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风险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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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风险及对策
摘要:国内信用证在国内贸易结算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商业银行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国内信用证业务的相关风险环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对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风险
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有着融资方便、结算灵活、信用支持等优势,在国内贸易结算中应用的较为广泛。信用证主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开出,依靠满足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商业银行近年来也大力开展信用证业务,但是其中出现了很多风险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更加顺利的开展信用证业务,促进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商业银行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案例分析。案例一:建设银行某分行客户A向通知行中国银行某分行的客户B开立一张远期信用证,受益人客户B在向通知行提交单据的时候,申请信用证议付。通知行在单据审核无误后发出委托收款,付款日期为2014年12月22日。开证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同意到期付款。通知行便给予受益人办理议付,而议付日期选择为2014年12月20日。议付后的托收账户为该议付生成的贷款账号。在到2014年12月20日时,议付行没注意查询资金是否已经到帐还清,2014年12月22日开证行为开证人进行信用证付款时,发现托收账户异常,无法付款,立即通知议付行,才发现议付贷款已经出现逾期。案例二:某议付行给信用证的受益人办理议付时未对单证进行认真审查,增值税发票只通过表面的信息核实,未发现不符点立即给受益人办理了议付融资。议付完成后再将单据寄回开证行索取托收金额,开证行进行单据审核时发现,该增值税发票已经在网上登记质押,质押权人为另一家银行机构。经进一步与开证人核实,该笔发票并不是本笔信用证项下的发票单据,开证人拒绝付款。意味着,议付行已为受益人办理的该笔议付融资还款来源需要受益人自己筹集资金还款,并且该笔议付为虚假背景的交易,而该笔信用证项下的正确单据已经无法交单。
(二)存在的风险。
。目前信用证开证申请时,只要客户有需求,且能提供相关贸易合同、完整填写开证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即可。而贸易合同通常是货物需求方和供货双方已经签订好的合同,相关人员签名,加盖企业公章。银行人员只能通过贸易合同判断企业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国内信用证的承上启下过程是买卖双方交易达成后,受益人向通知行提交单据,申请委托收款向开证人索取货款环节。这一环节的审单过程是最关键同时也是风险出现最密集的环节。一是单据本身的缺陷。现阶段安全性问题阻碍了国内信用证的发展,在地域影响下,航空、铁路、公路是主要的贸易运输方式,少有海洋运输。二是贸易真实性难以判断。由于对承运人和检验方的资信缺乏了解,其签署的运输单据或检验单据的真实性难以保障。三是道德风险。部分企业利用关联企业虚假贸易开证,以虚假贸易、互开增值税发票、编造单据等方式,非法套取银行资金。
。《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规定,已议付的信用证,委托收款的收款账号必须为议付时所生成的贷款账号或者是银行的内部账户,不能为客户的一般结算账户。
二、防范国内信用证风险的对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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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