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之59
钢丝绳管理制度
一、供应部门购置的新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等(),无证的钢丝绳领用单位可拒绝使用,影响生产由供应部门负责。
二、使用前及使用中机电科负责按规定取样到钢丝绳检测站检验,并对钢丝绳安全系数进行校验,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三、井下各斜坡绞车使用钢丝绳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开拓、掘进队在施工中需用绞车时,必须向机电科提供斜坡参数(坡度、运输长度等),经机电科计算选型后,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2、新投入及井下所有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经机电科进行选型计算。
3、各单位领用及需更换钢丝绳时,必须按机电科提供的型号、长度领用。否则,出现问题由安装或使用单位承担责任。
四、,在规定期限内发现问题,各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和机电科,共同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五、井下各类绞车使用的钢丝绳,经机电科和查绳工共同鉴定后,确认已不能使用的,必须按机电科规定的时间更换。否则,每迟一班罚款100元。
六、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一律实行交旧换新制度,所回收各种型号旧钢丝绳,必须在规定地点盘好,开具回收单,凭回收单领用新绳。
七、对更换下来的钢丝绳必须二天内交库,拖后一天不交,;各使用单位更换后绳盘按规定日期交设备库,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八、钢丝绳按20%的消耗回收(采煤工作面回柱车及移转载机绞车所用钢丝绳按30%消耗)。否则,每米罚款1元。
九、未经机电科同意私自搭接或插接斜坡提升钢丝绳者,对插接单位罚款200元/处。
十、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斜坡地滚的维护,加强对钢丝绳的使用管理,钢丝绳的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1、。
2、岩石掘进工作面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为6个月。
3、主要斜坡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为8个月。
4、井下各采区中车场及上、下付巷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10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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