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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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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所得税筹划
【学****目的与提示】
本章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与技巧。分别从纳税人的筹划、计税依据的筹划、税率的筹划、优惠政策的筹划等方面探讨税收筹划的操作实务。通过本章的学****学生应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最新政策及税收筹划方法。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纳税人的筹划
第二节计税依据的筹划
第三节税率的筹划
第四节优惠政策的筹划
第一节纳税人的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

1. 概念



公司制企业应对其实现的利润总额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红利,还要代扣投资者2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投资国内(沪市和深市)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对其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 概念
2. 税收政策
(二)非居民企业
第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适用的税率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人范围
征税对象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 、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
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
税税率
(扣缴义
务人代扣
代缴)
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三)子公司与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
(2)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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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 文件大小961 KB
  • 时间201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