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11815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体系,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的考核评估,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推动各地更加全面规范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机构的补助资金挂钩,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财政等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高效的政府卫生投入和管理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坚持公平、公正,考核办法和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简便高效。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单次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三)奖优罚劣。充分发挥考核作用,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群众受益。
(四)督查与考核结合。采取不定期督导检查与年度项目考核相结合,提高各级卫生、财政等行政部门工作效率。
三、考核对象
(一)各级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
(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方案制定、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及服务模式、培训及督导考核等。
(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
(三)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1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评估。
(四)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五、考核方法
建立县(市、区)全面考核、设区市检查复核、省级定期、不定期抽查的督导检查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人员组成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院校等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组织方式及时间
,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三季度。
,县(市、区)每年对辖区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原则上定期考核每年1次,每年11月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
%的县(市、区),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每年12月底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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