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四川省交通管理实施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修正)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31228
【实施日期】 19940201
1993年1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和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国家机关、社会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驻川武装力量应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条例》和本办法,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履行交通管理职责,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车辆外,还包括机动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第五条我省机动车的车属单位或车主,必须根据《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条例》和本办法的实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进行道路交通管理,查处道路交通违法活动。
【章名】第二章车辆
第七条凡车籍属四川的机动车一律实行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实施的具体办法,由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机动车入籍、过户、转籍、改装、改型、改变车身颜色、报废更新等,应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到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其中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九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安装号牌,驾驶员必须携带行驶证。车辆号牌、行驶证不得伪造、涂改、挪用、转借或冒领。
第十条机动车号牌必须齐全,并按指定位置安装,不得倒置。
第十一条凡车籍属四川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客车、教练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大型客车在车门外侧漆喷单位名称或住址,在车厢两侧漆喷载质量或载客人数,在车厢后拦板或车身尾部外侧漆喷本车号牌放大号,并保持字迹清楚完整;
(二)不准载人的车辆在车厢外侧漆喷“不准载人”字样;
(三)教练车在车厢前后明显位置漆喷“教练”字样;车辆漆喷的字样和放大号不准遮挡或覆盖。因载物需要遮挡号牌放大号的,应在车厢尾部悬挂临时性的号牌放大号。
第十二条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种车辆以外,其他车辆不得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应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发牌、发证,并接受年度检验。非机动车变更车主应办理过户手续,牌证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发

非机动车不得安装机械动力装置。大中城市自行车不得安装偏斗车。
第十四条机动车离开车辆所在地的市、地、州(以下简称车籍所地)异地驻点行驶三个月以上的,应到驻点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安装前照灯、前后转向灯,不得改轮调速或改变原厂设计的速比提高车速。
【章名】第三

四川省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cdsqbyl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