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工作方案
一、巡察对象
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市各人民团体支部(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乡镇(街道)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市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法
巡察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市乡联动,聚焦中心、常专结合,整合力量的方式进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对全市巡察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一调配,集中安排巡察力量。
三、巡察内容
对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巡察应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三)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四)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及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四风”问题;
(七)被巡察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八)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巡察步骤
(一)巡察准备
,市委巡察办以公函形式向市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单位情况,以及函询信息、网络舆情等,制定工作方案,报市委巡察办;
、单位,提前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入驻巡察公告。每批次巡察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二)开展巡察
巡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列席被巡察地方、单位有关会议及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会;
、问卷调查;
、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
、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走访、调研、暗访;
、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
;
;
,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市委巡察工作方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