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会计国际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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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世承诺,到2006年年底中国将全面开放银行业。而随着时间的临近,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国建设银行已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证交所挂牌上市,中国银行也正积极筹备在香港上市,中国工商银行上市也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中国农业银行正为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进行“热身”准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交通银行已于2005年6月份率先在香港成功上市,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这五家上市公司也正在积极寻求海外上市,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正在积极筹备在国内或在海外上市,与国际接轨已成为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会计的国际化也在积极推进,这将会对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和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一、金融会计的国际化趋势
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会计业务遵循着三种不同的会计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会计规范逐渐从1993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转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1993年至2000年之间,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业务主要遵循1993年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至2003年,除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余银行仍然采用1993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财务重组之后的中行和建行采用了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工行和农行仍然采用1993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银行中,除了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和广发行之外,其他银行都采用了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从2005年起,我国商业银行的年报编制全面采用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已经上市的五家银行还需要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但转换尚未涉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和第32号的内容;在海外上市或拟上市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年报。
2005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于2006年1月1日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面率先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2005年9月,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四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与国际惯例相比,四项金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实质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和第32号的规定大多是相同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暂行规定》和金融会计四项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束缚,弥补了我国在金融工具会计领域的空白,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
必将加速我国金融会计的国际化,对我国的银行业,特别是上市和拟上市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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