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协议书
垃圾处理协议书
为确保甲方厂区环境卫生,以及生产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厂区内的生产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产垃圾的地址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垃圾场(公司东南角近锅炉房区域)及油漆车间白坯组厂房门口。
2、清运频次:乙方每两天清运一次。如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加频次的,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配合。
3、清运范围: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废木料、木渣及木屑等生产垃圾的清运。严禁清运甲方生产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资出厂。
4、清运时间:中午(12:00-13:00)或下午(17:00-18:00)设备停机时进行,不得夜间清运(18:00-次日早上8:00)。乙方应避开甲方正常休息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允许入厂。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依据双方协商,废木料、木渣、木屑乙方按 元/车向甲方缴费垃圾回收费,其他生产废料价格按照市价收缴。此价格一经签署确定无论市场价格的起伏都不影响甲、乙双方的协议价格。
2、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同时签订3天内,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 3000 元,乙方无异议。
3、交费时间:每月5日前,乙方将款交给甲方负责人,甲方负责人开具收款收据,不得拖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产垃圾由乙方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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