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主承销商
二〇一〇年五月
2010 年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
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
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
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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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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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0年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
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整。
债券利率和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十年,同时附加第五年末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
%(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
%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
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
(含本数),%
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
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
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信用评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根据发行人与长沙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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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道路整治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回购协议书》(以下简
称“《回购协议书》”),长沙市人民政府将按期回购发行人投资建
设的湘雅路道路整治工程等21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回购资金总
。根据《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
府关于提请审议长沙市发行企业债券信托产品以及实施资产证券化
融资计划的议案>的复函》,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政府回购资
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长沙市人民政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分行就《回购协议书》产生的应收账款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
议》,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进行担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将于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
收账款质押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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