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留学生管理规定
为更加规范地做好我校的留学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科研外事处留学生办公室是我校留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
二、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各项校纪校规。
三、留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持入学通知书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书面请假。逾期半个月不注册者,将给予通报;逾期一个月不注册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留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上课时不准抽烟、随意出入教室或有其它妨碍课堂秩序的行为。在自****时间应认真学****保持安静,不能影响或妨碍他人学****对于违反学校规章者,任课教师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情节严重者,由任课老师通知科研外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留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应有正规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因请假所缺的课程由留学生自行补齐。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缺课,将被视为旷课,对旷课留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留学生按学校规定的寒、暑假和中国的节假日放假。留学生本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学生如需参加活动应事先请假,每次时间不超过3天,每年不超过2次。
七、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者,任课教师及科研外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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