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及原材料中有害物质限制技术规范
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RoHS指令(2002/95/EC)、包装指令(94/62/EC)及其他法规与顾客所规定的有害物质(HS)的种类、最大浓度值(MCV)、物料拆分方法以及豁免规则,为物料的承认、进货检验测试提供判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HSF产品和物料。
引用标准
RoHS指令(2002/95/EC)
包装指令(94/62/EC)
欧盟官方文件2005/618/EC
欧盟官方文件——豁免(2005/717/EC)
欧盟官方文件——豁免(2005/747/EC)
欧盟官方文件——豁免(2006/310/EC)
定义
有害物质(HS: Hazardous Substances)
指的是列于WEEE或RoHS中的任何材料和其他法规及客户要求禁止使用的材料,与限制物质(RS: Restricted Substances)是可互换的。在本标准中,指铅(Pb)、***(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物质,其中多溴二苯醚中的十溴二苯醚除外。
不含有害物质(HSF:Hazardous Substances Free)
引用于在WEEE或RoHS指令及其它应用的标准和规章清单中所列明的任一种物质的减少或消除。在本标准中,与HS构成反意的理解。
最大浓度值(MCV: Maximum Concentration Value)
本标准直接采用RoHS指令(2002/95/EC)及包装指令(94/62/EC)的最大浓度值要求,即在构成电子电气设备的每个均质材料中,铅(Pb)、***(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镉(Cd)%;所有随产品一起销售至欧盟市场的包装材料中的铅(Pb)、***(Hg)、六价铬(Cr6+)和镉(Cd)%.
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
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不能通过机械手段进一步拆分为不同材料,例如各种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木板、树脂、塑胶以及涂料等。由于理想的均匀材质与普通材质不易区分,因此可以将不能通过机械手段进一步拆分的部件或材料认为是均匀材质。
机械拆分
运用机械手段进行有效的划分和获取检测单元的过程,包括旋开、切割、刮削、挤压和研磨等。在本标准中简称“拆分”。
检测单元
经过拆分和取样,可以直接提交进行精确检测的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样品。根据材质的均匀性,检测单元可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
均质检测单元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物质均匀组成的检测单元,且不能通过机械手段进一步拆分的材料。非均质检测单元由若干种材料不均匀组成的、无需或难以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
为了确保结果的可重复性,样品材料应尽可能的均匀(如果是非均质材料)并且有一致的粒度分布和样品密度(对均质材料)。
豁免单元
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豁免清单中的部件、元件或检测单元,获得完全豁免而无需提交检测。
拆分原则
拆分的目标是通过适当的拆分手段来获得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均质材料。需采取适当的拆分手段来获得均质材料,以确保拆分结果用于后续测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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