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管理学
名解
1、行政决策类型:
根据不同的决策条件和因素,可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非确定型决策。确定型决策指决策目标明确、决策条件较为确定、有可供选择的方案,决策结果可预计到并可得到控制的决策。险型决策指在有理想目标和可供选择方案的情况下,决策条件有不可控因素、决策结果可以进行预测和估算但有一定风险的决策。非确定型决策指在比风险型决策更不确定的条件下,决策结果无法进行预测和估算的决策。
2、政府绩效
顾名思义指的是政府工作完成情况或政府工作的成绩、成效、功绩、政绩。而政府绩效作为一个综合性性概念,指的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之和。A、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分属于政府工作的质和量的两个方面;B、政府绩效作为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的统一,不可偏废任何一方;C、有助于系统地设计绩效测评的目标和方法。
3、行政权力
是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授予国家或公共行政组织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执行性权力。含三层意思:A、行政权的来源。立法机关——人民;B、获得行政权的途径;C、行政权的性质。是一种有限的、执行性的权力。
4、3E原则:
指的经济、节约(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果(effectiveness),其本质是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国家,对政府如何执行高效管理的提出的一种指导性原则。
5、“独立机构”
主要讲美国,指组织上独立于国家行政组织等级结构的一种行政管理机构。其特点在于行使职权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一类指独立于中央政府各部之外但仍受最高行政首脑控制的管理机构,例如美国,联邦独立机构专指独立于内阁14个部的联邦管理机构:中央情报局、人事管理局、民权委员会等等,它们有权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条例,监督执行并裁决在解释和应用规章中产生的纠纷,履行着广义的政府所有的三个基本职能:准立法、准司法和准行政。
6、立法监督
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在实行“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国家中,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三者之间保持一种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制衡关系,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起着监督、制约作用。其主要内容按各级国家立法机关的权限有所不同,一般包括A、监督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等的合宪性、合法性;B、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和行为的合宪性、合法性;C、监督宪法的实施,在某些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由国家司法机关主管理宪法实施的监督;等等。
7、逆向决策
其内容与特点就是逆向论证,即对后果难以改变、失误危机极大的决策,允许展开不可行论证或论证反对意见,如没有允分依据驳倒与解决,应加以否决或暂缓实行,而不宜采取简单少数服务多数的议决方式,如:计划生育等等。
8、“力场分析法”
是由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主张,其主张用图示方法将支持因素和反对因素排列出来,分析比较其强弱程度,并采用适当方法和可能的措施,减轻对变革结果的疑虑和不满程度,使反对因素转化为支持因素,增强支持因素,推动变革的顺利进行。用简单的公式表示为:改革=动力(压力)>阻力,其内容基本可分解为以下几方面:A、对现状的不满程度;B、改革计划或方案的吸引力;C、改革计划或方案实现的可能性。
9、新公共管理
是胡德1991年在对经合组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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