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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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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优化我校师资队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来源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从校外聘请来校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
外聘教师有两种类型: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兼课教师是指聘请来校兼课的其他高校的教师(含在读研究生);兼职教师是指聘请来校授课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此类教师主要承担实践类课程教学。
二、聘任资格
(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来自其他高校的教师或来自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68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一)各开课单位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根据教学任务和校内师资情况制订下学期聘任外聘教师计划。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超过两门,总学时不超过240,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二)由开课单位对拟聘外聘教师进行面试和业务能力考核,没有授课经验的要通过试讲程序。
(三)合格者由本人填写《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业务进修结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教研科研论文等资料的复印件,由开课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开课单位存档。
(四)考核合格者填写《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由开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五)学校统一发聘书和教学任务书。
四、外聘教师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组织好教学环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外聘教师在教学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要求,参照《南宁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
(二)上课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做好课前准备,衣着整齐大方,按时上下课。授课期间,不擅离岗位,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
(三)教学目的须明确,在课堂上不允许讲述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更不允许散布错误言论。
(四)教书育人,管教管导,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爱护和尊重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学生。
(五)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再更改,老师应尽量做到不调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补课,不得私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私自更换教师代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时,应向开课单位办理调、停课手续,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课或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学校或开课单位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外聘教师参加相关的会议或教研室活动。
(七)按时填写或上交各种教学资料:教学进度表、教案于开学第二周周五前交;每次授课需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教学日志;每个月月末上交工作量登记表,作为学校计算和发放课酬的依据;本门课程考核前两周在开课单位的组织下完成命题工作;考核结束后一周内要上交以下资料:教学日志、教学总结、成绩单、考试情况分析表和学生考卷。外聘教师上交的各种资料由开课单位管理。
五、课酬标准
外聘教师授课酬金按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及以下、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档次计发,课时酬金的标准,由校行政会议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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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