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镇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平县人事局《关于印发和平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镇各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我镇小学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我镇各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各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阳明镇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小学均要成立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工作小组。
四、发放对象
全镇各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心小学职能行政管理人员。
五、工资构成
根据有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津补贴的50%(按月发放到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津补贴的50%(根据教师绩效考核分配办法按学期发放到教师个人)。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及办法
1、班主任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必设项目。学校视班额大小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中单独安排金额(班额25人以下的每月20元;班额25~35人每月30元;班额35~45人每月40元;班额45以上的每月50元。并根据班主任的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2、学校班子成员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设立项目,每人每月为50元(按月发放到班子个人)。
3、教研组长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设立项目,每人每月为20元(按月发放到个人)。
4、以上三项设置不重复享受。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教职工绩效考核以学校为单位按学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出勤情况、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研究、竞赛获奖、其他工作7个方面。考核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学校领导除了接受本校的考核外,还要接受中心小学职能部门的管理绩效考核。工勤人员由学校考核组根据其平时表现确定考核得分。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按考核等级一次性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工作考核总分数×教职工个人得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工作津贴。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1、中心小学职能部门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小学职能工作人员、学区长组成。负责考核分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
学校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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