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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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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05年8月25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学生处会同各系查阅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校医务室组织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查有疑问报招生办公室研究处理。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填发学生证。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健康复查中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单位治疗,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医院证明、学校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注册后方可获得本学期听课、选课等其它在籍学生的资格。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要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各系以学年(期)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全面考核鉴定。
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除社会实践课、军训课、体育课、实验课考核在课程结束时进行外,其余课程一般均在期末进行。
第七条学生课程的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需以百分制评出,并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1、对学生成绩的记载采用能反映学****量和质的学分绩点制办法。其课程成绩、学分绩点关系如下:
课程成绩
学分绩点
60---100
学分绩点=-
<60
0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数,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绩点数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该学生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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