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及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物、积压物资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料等,均由库管负责回收、管理,并对上缴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理,一律由销售部门向社会公开竞价销售。
第二章回收
第四条各单位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在清理分类后,及时回收至废旧物资仓库;
第五条各单位运送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人员要听从仓库保管人员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堆放;
第六条各单位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由磅房出具磅单并由仓库保管员签字后有效;
第七条仓库每月截至日前将当月各单位废旧物资交回情况汇总,传递给销售部门,销售部根据市场状态进行招标销售,将销售价值传回仓库。考核部门按其价值的5%进行奖励。
第三章处理
第八条中标客户到经营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由相关人员现场检查车辆,进行计量、装载工作,装车完毕后,由相关人员随车到磅房称重,出具磅单;
第十条中标客户到销售部门结算付款,出具手续,并在出门证上盖章后,方可放行
。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监审部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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