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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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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 信息中心==
【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港、澳、台同胞在外国登记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与内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与在港、澳、台登记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是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吗?
解答:所谓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是指在主体、客体或者内容中一项或多项具有涉港、澳、台因素的民事案件。就主体而言,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同胞以及在港、澳、台登记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是否是港、澳、台同胞比较容易判断。而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属于港、澳、台主体则较容易引起混淆。其实,要判断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属性,就是看其是根据什么地方的法律在哪里登记成立的为准。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依外国法律在外国登记成立的,那就是外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依港、澳、台法律在港、澳、台登记成立的,那就是港、澳、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依内地法律在内地登记成立,那就是内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论其投资主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还是内地同胞。
因此,港、澳、台同胞在外国登记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与内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与在港、澳、台登记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是涉外民事案件。同理,港、澳、台同胞或者港、澳、台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内存地成立的独资企业或者投资兴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与内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国内的一般民事案件,而不是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疑问2: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吗?
解答:不是。许多人错误地认为:涉外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涉港、澳、台民事诉讼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其实,涉外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法院并不一定是中级人民法院,只有重大涉外民事案件才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普通涉外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作为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一般也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只有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才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
同步测试:

(1)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2)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1)王朋出生于香港,1991年随父母迁居澳门,1995年又迁居台湾。1999年来大陆旅游时与大陆姑娘张莉相识并在大陆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恶化,张莉2001年向某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当在程序法上适用( )。




(2)上题的涉港、澳、台案件应由( )管辖。




(3)在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使用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 ),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1)下列(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只能内地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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