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第一节海事诉讼概说
第二节我国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海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和海事担保
第四节海事审判程序
第五节关于几种海事非诉程序的规定
第一节海事诉讼概说
一、海事纠纷和海事案件
二、我国的海事法院
三、海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四、我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一、海事纠纷和海事案件
(一)海事纠纷
(二)海事案件
所谓海事案件,是指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中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船舶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和其他海事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审理的案件。
二、我国的海事法院
我国现有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和北海等十个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与其所在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同级。
三、海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海事诉讼的概念
(二)海事诉讼的特点
(一)海事诉讼的概念
海事诉讼是指海事审判机关在海事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海事纠纷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在我国,海事诉讼具体是指当事人就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诉至海事法院,海事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二)海事诉讼的特点
1海事诉讼的对物诉讼性。
2海事诉讼的国际性。
3海事诉讼规则的特殊性。
四、我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一)制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必要性和意义
(二)制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简单经过及评介
(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海事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对民事诉讼法的必要补充,是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
第二节我国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海事诉讼管辖
一、我国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
二、海事诉讼管辖概说
三、我国的海事诉讼级别管辖
四、我国的海事诉讼地域管辖
一、我国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
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又称收案范围,是指海事法院受理海事案件的规模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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