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精品课程
国际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
一、国籍与国籍法
法律资格或法律身份
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一)国籍的取得
(二)国籍的丧失
三、国籍的抵触
四、中国国籍立法及实践
第一节国籍
血统原则
申请入籍
婚姻
收养
加入取得国籍
出生取得国籍
出生地原则
混合原则
单系血统
双系血统
交换领土
积极抵触
双重国籍:具有两国国籍
多重国籍:具有多国国籍
消极抵触
无国籍:不具有国籍。
国内立法、双边条约和国际公约解决
在原始国籍赋予上采取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不承认双重国籍
防止和减少无国籍人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基本原则
一、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
二、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差别待遇
三、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四、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外国人的待遇
一、外交保护概念与性质
国家的权利
二、外交保护行使的条件
三、外交保护问题的新发展
无国籍人和难民
四、“卡尔沃主义”与“卡尔沃条款”
第三节外交保护
1. 国民在国外受到所在国国际不法行为侵害
2. 国籍持续原则
双重国籍国之间
双重国籍国与第三国之间
3. 用尽当地救济
行政、司法等救济,条约另有规定排除外
第四节引渡与庇护
一、引渡
国家间司法合作
条约义务
二、庇护
国家的权利
对象:政治犯
政治犯例外: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
:本国国民不引渡
外国向我国请求引渡
我国向外国请求引渡
双重犯罪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