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通州网-t#cN:AJ
/J*fHKH G J0 第一条为加强对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湿米粉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结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通州网Ee-mm1P)hvz$dI
第二条凡在本省辖区范围内从事湿米粉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米粉是指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磨浆、熟化(或蒸片)、成型、冷却、稍加干燥(或不经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食品;通州网K }(~zHlS Rgw
通州网+C@,GyE9Ax3L odUK 湿面条产品适用本管理办法。所称湿面条是指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和面(加碱或不加碱)、压片、成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生面制品。通州网&GuEqwr I
Urv F,m HZ{"G0 第三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职能划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2u+Ua/jZ,q/tI0 第四条凡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湿米粉生产加工,其申办程序为:通州网@!F"`L5t2SI;{
.^8N2Ze|tdw2G0 (一)申请人向当地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卫生部门对申请人的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进行评价与审核,符合要求的发放《卫生许可证》;通州网7H#E @:RO5B
"U P|3l}0 (二)申请人持《卫生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发给营业执照;通州网5c4DO,qulD
(三)申请人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pc'Q0 (一)企业应有生产加工湿米粉的相应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或成品仓库或发放间;有原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和包装车间;有满足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有检(化)验室、更衣室和办公室;有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通州网-ee @i |n"A
(二)厂址应选择远离废气、废水、烟尘、粉尘、垃圾站和化工厂等污染源,25米范围内不得设有坑式厕所以及粪坑和昆虫孳生的场所;通州网$D7h k[P/N
c(?:y\wq4R:N0 (三)厂区路面应硬化、平坦、无积水、无扬尘,裸露土地应绿化;
(四)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卫生、整洁,有相应的消毒杀菌、照明、防腐、防尘、防鼠、防蝇、更衣、洗涤、污水排放、暂存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通州网 Pw1?4b7Z Mt
(五)车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设,要设置明排水沟和地漏;天花板应选用表面光洁、不吸水、耐腐蚀、防潮防霉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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