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5.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篇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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