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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延津县旧城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初稿).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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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旧城改造项目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方案(初稿)
为实施延津县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旧城改选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城市品味,促进延津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延津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现将延津诚盈广场项目中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拆迁范围
根据项目开发建设和规划设计要求,其拆迁范围为:南至延津宾馆北,北至基督教堂南,东至工商银行西侧,西至温州商业街,以《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为准。
二、补偿
1、补偿范围。对本项目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物、附属物及其它设施给予补偿。
拆迁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照工程造价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由被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房屋装饰装修应到房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对已备案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按照成本价格扣除折旧后补偿。违规突击装饰装修或临时增加的附属物不予补偿,并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否则依法强制拆除。
拆迁范围内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需要迁移或拆除的,由经营或管理单位按统一规划无偿自行迁移或拆除。
2、补偿方式。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非营利的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拆迁单位共有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3、补偿标准。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本年度确定的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用途、建筑面积、容积率以及土地的取得方式等因素评估确定。
砖木三等以下房屋、简易房、棚房以及容积率较低未形成完成房地产现状的房屋等,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空闲土地和合法取得有效《土地使用权证》且用途为住宅或居住的空闲宅基地,按收回时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一幢建筑物有多种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根据房屋的结构以自然间或自然层为界。
被拆迁人个人住宅房屋临街或临巷用作营业用房的,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有持续一年以上的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个人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其货币补偿价格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住宅房屋每平方米增加200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增加4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也按此标准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面积大于拆迁面积(住宅超过10平方米、非住宅超过5平方米以外)的,差处面积部分须按市场价计算;商业用房回迁面积超出拆迁面积30%以上(扣除5平方米以外)的,超出面积可按市场售价的9折优惠价格计算。
三、安置
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的私有房屋合法产权所有人并符合房屋产权调换条件的,均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安置原则
,;超出部分房屋,按成本法评估,实行货币补偿。
私有商业门市用房为两层且实行产权调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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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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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