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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进一步完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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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进一步完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
2012-10-18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受扶持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二)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个体)登记证书》;
(三)运营成立不少于6个月,并书面承诺至少三年内不转作他用;
(四)扶持资金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资金来源
市本级资助资金每年由市民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保障,余额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年度不足部分列入下一年度计划。区级资助资金由区予以落实。
三、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床位补贴。
从2010年1月1日起,凡市区民办养老机构经市、区民政局评定,确认为一、二等级的,分别按每张床位3000元、2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分三年资助到位,市、区财政对半分担。2010年之前已获得床位补贴的,剩余年限的资助按新标准执行。
(二)运营补贴。
从2010年1月1日起,凡市区符合床位补贴发放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6个月以上的市区户籍的年满60周岁的非政府供养老人实有数,根据自理、介助、介护等三种情况,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月每张床位40元、50元、60元的运营补贴,市、区财政对半分担。
四、资助程序
(一)申请床位补贴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于每年7月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床位补贴审批表,提交承诺保证书,审批表上要对机构等级进行自评,分别一式两份。
2、区民政局根据《南通市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进行审核,于每年8月上旬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民政局集中审批;
3、市民政局、财政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4、市本级资助款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给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于每年10月发放到位。区资助款由区民政局同时拨付相关养老服务机构。
(二)申请运营补贴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向其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南通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南通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自查报告》(一式三份),自查结果应在机构内公示七日以上;(3)老人入住协议书(含送养人或监护人的资料及联系方式)、老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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