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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职业道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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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界有关职业道德的几场讨论
1、先救人还是先做新闻?
2005年5月10日,中国福建省厦门市的《东南快报》,发表记者拍摄的一组5张照片,内容是一位骑车人因为看不见雨水淹没的路上的大坑而跌倒的瞬间。这件事情引发公众对该记者的职业道德提出质疑。根据新浪网,最初大约一半的意见支持记者,认为他抢拍下了具有新闻价值的精彩镜头,另一半意见认为该记者明知雨水下暗藏大坑,却在那里等候了近一小时而拍下这组照片,缺乏职业道德。随着讨论的深入,现在后一种意见开始占上风。(链接:./plus/?aid=2988)
对比“中国最美的女记者”曹爱文的事迹。
新闻职业道德要求:记者首先是社会人,再是职业人。社会普遍道德高于新闻职业道德。记者在采访中面对抢劫、***、***、车祸等突发事件以及国家公共财产面临重大威胁时,救人为先。
2、媒体审判
张金柱原为郑州市的一名警察。1997年8月24日,张金柱酒后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肇事后拖人而驶1500米又致一人重伤。1998年1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张金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张金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大河报》、《郑州晚报》等媒体曾经连续报道张金柱的
“丑恶面目”,张金柱在被判处死刑后,发出了他“死在了媒体手里”的哀叹。此案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媒体审判”、舆论误导司法的显例被人们一再提及。(./html/law/cases/20080602/)
新闻职业道德要求:媒体不是法官,案件判决前,媒体不应对案件和犯罪嫌疑人做出定罪、定性的报道和评论。反对“新闻审判”(给案件定性,给被告人定罪)
3、纸馅包子事件
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以《纸做的包子》为题,播出了记者暗访朝阳区黑窝点加工“纸箱馅包子”的节目。 7月15日,北京市食品办责成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就此事件组织召开专家评估会,集体设计了实验方案,并委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陈敏教授组织了模拟实验。专家根据论证及实验结果认为,在包子肉馅中使用大比例碎纸箱的可能性不大。北京工商部门与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制片人和记者进行了核实,并调阅了记者拍摄的原始录像带。调查人员发现节目有六大疑点:一是虚构了举报人;二是对包子和肉馅未进行法定检测;三是使用
“用纸箱做肉馅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等未经查证的主持词;四是虚拟跟踪情节和送纸箱出入非法加工场所的画面;五是制假画面是制售者应记者要求进行演示的画面;六是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未发现制作包子的工具和原料,询问中相关当事人也未承认其加工制作过包子。
7月15日,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成立专案组对此进行立案侦查。侦查发现,此节目内容是北京电视台2007年新聘用人员訾北佳一手策划、编造的虚假新闻报道。(链接./plus/?aid=1632)
新闻职业道德要求:媒体及其记者不能操作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应审慎对待媒体制造的传媒假事件。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不得对采访对象、采访场景进行人为设置和安排,不得制造事端以促进事件的发展。摄影和摄像记者不得进行摆拍。
4、茶水发炎事件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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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rjmy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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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