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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护理高职技能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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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护理技能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护理技能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全面考察参赛选手的基础护理技术操作水平、评判性思维能力及职业素养;引领高等职业学校适应行业现状及技术发展趋势,推进护理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搭建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平台;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以临床工作任务为导向,按照临床护理岗位工作要求,对病人实施连续的、科学的护理。竞赛分别设置健康评估室、抢救室2个考评站点。在健康评估室,选手根据给出的案例对病人现状进行评估,列出主要护理问题和护理措施;在抢救室,选手连续实施4项护理技术操作。
(一)竞赛路径
参赛选手首先对给出的1份临床案例,进行独立思考分析,以书面形式写出主要护理问题(3个);并针对首优护理问题,列出主要护理措施(4条)。然后各选手按抽取的参赛号依次进入相应的抢救室,独立连续完成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包括心电图判读)、静脉输液(静脉留置针)、置胃管和外伤包扎4项临床护理技术操作。
(二)使用器材
1.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在医学模型人上进行操作。使用营口巨成教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心肺复苏训练及考核系统。
2. 密闭式静脉输液技术:与模拟病人沟通,在仿真手臂上进行操作。使用北京医模科技有限公司静脉输液手臂成套仿真模型及输液泵。
3. 置胃管技术:使用天堰医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鼻胃管与气管护理模型。
四、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各省限报4名选手(同一院校参赛选手不超过2名),每名选手限1名指导教师。选手和指导教师的对应关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选手首先在健康评估室独立完成临床案例分析,列出主要护理问题,并针对首优护理问题制订主要护理措施;然后按抽取的参赛号在抢救室根据急救病人的病情需要及医嘱要求,连续独立完成4项临床护理技术操作。
五、竞赛规则
1. 参赛女选手须着大赛统一提供的护士服、护士帽、头花和白色护士鞋、自备高筒肤色丝袜进入赛场;男选手着白工作服、圆顶帽、白鞋。选手不得在参赛服饰上作任何标识,不得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违规者取消本次比赛成绩。
2. 参赛选手出场顺序和竞赛项目以抽签决定,并由各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依次按顺序在相应赛场进行比赛。
3. 赛场工作人员负责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确认检查。参赛选手凭抽签号提前30分钟进入赛场。由现场工作人员组织指挥选手到指定的准备室进行赛前准备工作。各参赛选手应对比赛的物品进行检查确认。
4. 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和规则,并自觉接受裁判的监督和警示。若因突发故障原因导致竞赛中断,应提请裁判确认其原因,并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5. 选手竞赛开始、终止时间由赛场裁判记录在案;比赛时间到,由裁判示意选手终止操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6. 比赛过程全程录像。
六、赛场规则
1. 赛场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执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进入工作岗位。
2. 各赛场除大赛组委会成员、执委会成员、专家组成员、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大赛执委会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 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执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影响竞赛正常进行。
4. 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教师以及随行人员谢绝进入赛场。
七、申诉与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1. 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用物,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 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参赛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3.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违者按弃权处理。
八、成绩评定
竞赛成绩采用百分制、分步计分。每名参赛选手总分为100分,其中,案例分析占10%;技术操作占90%(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包括心电图判读)占35%、密闭式静脉输液技术占30%、置胃管技术占15%、外伤包扎技术占10%)。
1. 案例分析以理论知识评分标准给分;技术操作按评分标准取多名评委平均分为选手技术操作得分;两项成绩之和记入选手个人成绩。
2. 参赛选手的成绩排序,依据竞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如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九、奖项设置
赛项设参赛选手个人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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