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镇学校留守儿童监护协议书
甲方(委托监护人):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与被监护人关系。
乙方(监督人): 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规定,为切实落实好的监护,确保其生活、学****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经甲、乙两方充分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协助照顾被监护人的衣食住行,让其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2、甲方要积极帮助和动员被监护人入学,被监护人有困难,甲方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确保不出现辍学流浪乞讨现象。
3、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自身无力负担的,甲方应向村委会(社区)报告,请求相关部门帮助。
4、经常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被监护人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教育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惯。
5、经常与乙方进行联系,及时反馈被监护人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关心被监护人,全面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注意心理疏导,促进身心健康。
2、督促甲方切实对留守儿童做好监护。
3、对留守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
4、被监护人出现需要帮助的,乙方协助其反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委托监护责任人、乡镇社会事务办各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解除留守状态止。
甲方(签字):
乙方: 学校(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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