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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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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章 概述
1、概念: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间接调整方法为主要调整方法,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包括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内的法律学科。
2、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主体涉外、客体涉外、内容涉外)
3、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冲突规范:“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民法通则》146条)
直接调整方法——实体规范:无需冲突规范的指引,直接适用有关实体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增多;内国赋予外国人民事权利;各国立法互有歧异;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5、法律冲突的解决结果:适用本国法、适用外国法、适用统一实体规范
 
第二章 渊源
1、渊源有: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一般法律原则  法律学说和法理
2、国内立法是最古老也是最主要的渊源。
3、国际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缔结的调整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它只有经过国际认可才有约束力。
5、司法判例: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6、一般法律原则:各国国内法律体系和国际法中包含的共同原则或法律理念。
7、中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
 
第三章 学说
 
国家时代代表人物
法则区别说意大利 13-14世纪巴托鲁斯
法国 16世纪杜摩兰   达让特莱
荷兰(国际礼让说) 17世纪胡伯
法律关系本座说德国 19世纪萨维尼
国籍说意大利 19世纪孟西尼
既得权说英国 19世纪戴西
国际礼让说美国 19世纪施托里《冲突法评论》
本地法说美国 20世纪库柯
政府利益说美国 20世纪柯里
优先选择原则说美国 20世纪卡弗斯
法院地法说美国 20世纪艾伦茨威格
最密切联系说美国 20世纪里斯
协调说法国 20世纪巴迪福
超国家的国际私法说德国 20世纪齐特尔曼
比较法说德国 20世纪拉沛尔
法律直接适用说法国 20世纪弗朗西斯卡基斯
 
一、法律关系本座说(德国、19世纪、萨维尼)
1、内容:
(1)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的法律。
(2)“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存在着普遍适用的各种冲突规则。
(3)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追求判决的一致性。
 
2、影响和评价
贡献:
(1)它在法则区别说统治国际私法理论达数百年之后,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性变革;
(2)在荷兰国际礼让说之后,它又在新的基础上回复到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
(3)它大大地推动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
缺陷:
(1)国际社会存在着一种“国际法律共同体”,只是一种幻想;而他所说的法律关系的“本座”,把复杂的法律关系过于简单化,也没有明确指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正确途径。
(2)萨维尼的学说统治德国达四五十年之久,对其他国家的理论也有重要意义。后来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都受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影响。
 
二、意大利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
1、内容: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为三类: 物的法则、人的法则、混合法则;
“物的法则”是属地的,其适用只能而且必须及于制定者领土之内的物;
“人的法则”是属人的,它不但应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属民,而且在它的属民到了别的主权者管辖领土内时,也应适用;
“混合法则”是涉及行为的法则,适用于在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是既涉及人又涉及物的。
 
2、影响和评价
(1)先进之处:
第一,这个学说纠正了绝对属地主义的弊端,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首次站在双边的立场上研究法律的适用问题,使国际私法后来能真正具有国际性。  
第二,这个学说在当时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符合当时历史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具有进步意义。
第三,它所创立的一些基本冲突规范,对后来国际私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有些规则至今仍为世界各国采纳。所以,不少西方学者把巴托鲁斯称为“国际私法之父”。 
(2)不足之处:完全借助于法则的语法结构来划分“人法”与“物法”,是十分牵强的。
 
 
 
三、法国法则区别说
(一)杜摩兰
1、内容:人法、物法和行为法,并极力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这种划分只有在不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而直接取决于法律的强制性时才有必要。他在《巴黎****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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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