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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公务员面试:运用《公务员法》巧解公务员面试怪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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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公务员面试:运用《公务员法》巧解公务员面试怪题
《公务员法》涉及到聘任、培训、奖惩等热门问题,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这些不仅使公务员队伍管理更凸显科学化、法制化;对许多公务员面试题,尤其是给定具体公务员定位的题目来说,这部基本法同样能作为考生思考、操作的具体依据,避免在方向上出现偏差,保证答题直击考点。中公教育专家在此对这一基本法进行透彻分析。
一、考官询问何时辞职,避重就轻不合适。
【题目】在哪些情况下,你会选择离开所在单位?
中公分析:
面对这道非常规题目,一部分考生会反其道而行,避其锋芒,选择去回答对公务员队伍的热爱。这样虽然不能算错,但明显不够合适,只回答热爱这份职业,有套路化嫌疑,不能直击考题核心,难以表现出对公务员更深入的了解,另一部分考生会直接回答,但如果涉及违法乱纪,又容易把自己绕进去,答得无比纠结。
当然,还会有一部分考生会想到职务回避,毕竟这种情况不仅仅在公务员系统存在,而且这确实属于客观原因,更多地体现出对规则的遵守和对单位利益的服从。显然,在作答中提及回避,是一种合适的回答思路。而如果考虑到公务员任职所需的基本条件,也可以从中找出更多可能存在的客观原因,比如身体条件已经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这样的回答能够尽快跳出题目设置的陷阱,也反映出自己对公务员的了解程度。
《公务员法》: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同事身亡女无业,抚恤岗位一起给?
【题目】你有一位在编的同事突然去世了,家属悲痛万分。因为这位同事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现在其家属到你单位要求让其女儿替岗,领导让你去接待,你会怎么处理?
中公分析:
对同事家属的悲痛,肯定要提及感同身受,真诚安慰,了解其家庭困难。但在如何帮助上,考生会发生较大的分歧。因为同事家属要求替岗,到底能不能替,必然是题目作答的关键点所在。
替岗的含义是暂时的代替,还需要回原单位,换一种说法即类似于岗位交流;但题目又说,这位同事是唯一的经济来源,那么很明确,其女儿至少处于非就业状态,当然也不会是公务员。所以,这里要考虑,非公务员如何进入单位。而题目中的“在编”还能提供重要的线索,同事为国家编制,而《公务员法》要求,须坚持逢进必考,根据这条规定这个关键问题解决了。我们一定要跟同事家属耐心解释相应规定,做好善后处理,更要说到自己会对其女儿的报考复****提供最大的帮助。
《公务员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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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