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子产品检验工作控制程序
1 目的
规范各类检验活动,保证检验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各类检验。
3 职责
各相关部门负责。
4 控制程序
产品检验工作程序
检验管理部与客户签订检验合同,监督抽查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检验管理部负责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
检验管理部会同样品管理员对检验样品开箱验收。检验管理部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编号,样品管理员登记入库。
检验管理部编制检验任务通知单,报质检中心领导人审批。
检验任务通知单经批准后,由检验管理部加盖质检中心检验专用章后原件留检验管理部,复印件交测试部。
测试部接到检验任务通知单后,持检验任务通知单到样品库领取检验样品。
检验人员依据检验程序、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或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并及时填写检验记录表。
检验过程中如出现检验样品不符合项,检验人员应立即填写样品不符合项报告单,经测试部主任确认签字后报检验管理部。检验管理部收到样品不符合项报告单后,应根据国家标准GB12978的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客户。允许进行试验补做的情况,客户应向检验管理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应技术文件;不允许进行试验补做的情况,检验管理部应立即终止检验。
测试部主任对检验记录表进行审核,在测试部承担的该产品的检验全部完成后,负责将全部检验记录表移交检验管理部。
测试部主任或质量监督员如对检验数据有疑议,可安排复验。
质量监督员应对检验过程和检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检验管理部对检验记录表进行审核、汇总和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编制并审核检验报告后报质检中心领导人审批。
检验管理部或质检中心领导人对检验数据有疑议时,可提出复验要求。测试部根据检验管理部、质检中心领导人的要求进行复验,;
质检中心领导人审批后,交检验管理部加盖专用章后发送检验报告。
检验结束后,测试部应及时将检验样品返还样品库。
技术文件审核完毕后,由审核人加盖专用章后,移送档案员存档。
如检验工作无法在质检中心进行时,质检中心可派员到现场进行检验,现场检验工作执行下述要求:
a) 检验管理部与客户签订合同,审核受检产品技术文件,拟定检验方案,报质检中心领导人审批;
b) 组成现场检验组,检验组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组成;
c) 原则上不使用申请者提供的设备,特殊情况如需使用申请者提供的设备,现场检验组应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的计量检定、校验证书和是否满足检验要求;
d) 如设备不满足检验要求,现场检验组不应进行检验,并将现场情况汇报质检中心领导人;
e)
如设备满足要求,现场检验组现场抽样进行检验,按要求填写检验记录表和设备运行状况记录;
f) 检验报告的编写、审批和交接按“检验报告”要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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