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经营大户评选奖励办法
我为推进全市农业规模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是坚持开放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严格标准、从优从高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参评、单项申报的原则。四是坚持典型引路、代表性强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在重庆行政区域内,从事种养殖业的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领办人。
三、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必须具备生产规模大、生产水平高、产品质量好、社会贡献多、公众形象佳等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种粮标兵。粮食播种面积200亩以上,示范推广稳粮增效新模式,采用优质高效新技术,积极推行农机化作业,优良品种覆盖率及单产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养猪大王。标准化养猪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
商品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或母猪保有量300头以上,年产仔猪6000头以上。
(三)种菜能手。蔬菜种植100亩以上,实现年产值20万元以上,年支付劳动用工工资5万元以上。
(四)柑橘大户。标准化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实现年产值15万元以上。
(五)模范合作社。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入社成员在100人以上,农民成员80%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年赢利及二次分红50万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种粮标兵、种菜能手、柑橘大户的要提供当地农业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及经营效益证明材料。
(二)申报养猪大王的要提供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圈舍建设及养殖情况证明材料。
(三)申报模范合作社的要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供销部门或镇(乡)政府出具的生产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四)各申报对象要提供近三年生产经营典型事迹材料。
(五)申报材料经区县政府审定并加盖印章后,由各区县农村工作综合部门上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审定公示
(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
比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确定的入选对象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群众举报后经核查不符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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