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集团各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特制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管理内容
、生产部、各有关单位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向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相关单位要对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业绩的企业作为施工方(承包商),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在签订施工项目协议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其安全问题由相关被施工单位负责。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来厂的施工单位和人员,需到安全科(组)备案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施工队伍、负责人、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科(组)备案更新。
,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我集团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专业的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及集团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与外来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当检修内容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外来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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