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细则(试行)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商业用房贷款的申请
(一)、借款申请人需满足的条件:
1、商业用房贷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贷款到期日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自然人;
2、具有贷款行所在地有效居留身份和固定住所,有详细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3、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签订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或协议;
5、已经支付不低于总房价40%的首付房款,并能提供相应的凭证;
6、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东方卡;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申请人填写《个人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向我行交验下列资料和证明:
1、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1)、本地户籍: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址的近期水、电、煤、电信帐单
(2)、非本地户籍: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装警察:提供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未婚的借款人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未婚证明材料;
(2)、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结婚证;
(3)、离婚的借款人提供离婚证和未再婚证明。
3、已支付所购商业用房价款规定比例首付款的证明;
4、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1)、我行认可的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在1万元以上的,提供足够显示现金流量的证明材料,如:税单、近期连续三个月的工资单、代发工资的银行卡入账对账单或代发工资的活期存折流水等
;
(2)、公司收益分红、股票股息、国债利息收入、投资性及人寿保单收益等均可作为收入来源(以上均以税后金额为准);
(3)、下列资产证明均可作为还款来源的参考值:
全产权、可上市交易的无抵押房产价值的50%
近期股票明细清单显示市值的40%
起息日必须在三个月前存期半年以上的本外币定期存单(活期存单暂不视为还款能力)、国债、债券、基金价值的90%
私营公司业主可以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购买商业用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房屋销售合同必须经有关登记备案;
抵押物权属证明(如有)、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借款人或开发商向贷款人提供证明商业用房手续齐全、项目合法的资料;
申请人的学历证明。申请人学历在大专以下的,可免提供此项证明;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二、商业用房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贷款调查岗:
职责:受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申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调查的结果,对申请人的借款申请提出初步意见。调查岗应对调查资料及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工作要点:
(1)、借款人的身份及资格是否符合条件,借款人如为非本地户籍居民,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居住的证明;借款人是否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如借款人为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为保证有关资料和贷款手续的合法性,可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或中介代理机构代办有关贷款手续和承办有关法律事宜。主要法律事宜包括:房产的合法性验证、借款人身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细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