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主要内容
(1)掌握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2)掌握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确认和计量;(3)掌握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4)掌握建造合同中合同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及合同预计损失的计算;(5)掌握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6)掌握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
第一节收入
一、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按照收入的性质,可分为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收入。
(2)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收入会计要素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 )。
【答案】C
二、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时,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时,方能确认为收入(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原则):
注意: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并不代表已将有关风险和报酬转移。如教材第(1)(2)(3)(4)种情况。
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通常为公允价值),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1)商业折扣:销售收入按扣除折扣后的净额计价,即采用净价法核算。
(2)现金折扣:销售收入不扣除现金折扣后,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注意:与主营业务成本无关)。
【例11-8】【例11-9】【例11-10】
例:企业销售一批甲产品给长江公司,售价100万元,%的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条件为(2/,n /30)。长江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给予20%的折让,企业表示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长江公司在15天后支付了应付货款(现金折扣按含税货款计价)。
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117*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同意折让并办妥手续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90*20%=1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18*17%=
贷:应收帐款
收款时:
借:财务费用(-)*1%=
银行存款 --=
贷:应收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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