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注意事项:
证明所记载事项必须和票面记录一致,包括日期中零的使用、金额中元、圆的使用,以及票据号码和票据金额。
证明模板中红色字体应修改为票面正本的付款行全称。
证明模板中预留印鉴是指在背书过程中在票面所加盖印章,公司印鉴可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个,有权人私章则为加盖票私章。
请出具证明时同步更改证明模板中的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模板见下页
证明
新乡银行花园支行:
兹有你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3130005220809939,出票日期:贰零壹壹年壹拾贰月壹拾叁日,出票人全称:新乡市锐驰物资有限公司,收款人全称:新乡市润贸物资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到期日为贰零壹贰年陆月壹拾叁日。此张银行承兑汇票由我公司背书转让给“博爱县今日电器城”其背书关系真实有效,因财务人员工作疏忽,导致第一被背书人处填写不规范,情况属实,如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望贵行给予解付。
特此证明!
附:预留银行印鉴章
财务专用章\公章
有权人私章
单位名称:新乡市润贸物资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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