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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新生入学须知的各种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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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关于调整我校奖助学金评选时间及评选条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为不断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变化,更好地为人才培养服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从2012年开始,对奖助学金评选时间及评选条件等进行调整,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选时间安排
    1、5月下旬前,各院系完成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的修订,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
    2、5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当年度需评选的奖助学金项目确认工作;
    3、6月上旬前,各院系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4、7月上旬前,各院系完成所有学生综合测评的认定工作;
    5、7月中下旬,共同完成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6、对有个别特殊原因,并经院系和学校同意,未能按时参与奖助学金评选的,且具有参评资格的同学,拟统一安排在九月统一参与奖助学金的评选;
    7、当年新入校的学生助学金的评选统一安排在九月份进行。
二、获奖获助条件及要求
    1、获奖、获助学生原则上应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对高额度、影响力大的奖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长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对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等的学生,应有不少于50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获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经历认证由院系负责确认)。2012学年度始,所有获奖获助学生都应有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活动经历。
    2、对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要求其学****成绩优良,且所有修读的课程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3、获奖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由专业成绩和德育成绩相加而成,专业成绩主要依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共同计算,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德育成绩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20%。综合测评成绩仅计算到本学年第二学期的所有成绩。
    4、对专业发生变更的同学,应按其年度所读专业及所在院系(原则上以就读时间长者优先),回原院系、原专业参评当年度奖学金评选。
    5、由于客观原因所致,对不能按时获取学业成绩的境内外交换生且具有参评资格者,经申请确认可以参加9月份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并依据其当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所在参评单位排名,确定其获奖等级(参照本院同年级或专业已经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于或者超过某等级奖学金综合测评的最低成绩,可获得同等级奖学金)。
    学校在计算优秀奖学金获奖人数百分比的时候,应排除不能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供成绩的交换生人数;交换生如果延后评上奖学金,不占用所在院系校内优秀奖学金评选名额(此项只适用于参评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6、经教务部门负责批准的缓考学生,且缓考科目不超过应考科目的50%者,可以用已参加的考试科目成绩参评奖学金,其缓考的成绩列入下学年度奖学金评选。缓考科目超过应考科目的50%者,可申请参与下次或者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助学金评选保障制度
    1、各学院(含附属医院)相关教研室及各任课老师应严格依照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将课程考试成绩及时上交教务管理部门,方便学生及时查阅,确保学生按时参评奖助学金。凡因任课老师不能按时提交成绩致使学生无法参加奖助学金评选的,任课教师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各院系教务人员及教学主管部门应及时为教师按时上交成绩、学生按时查阅成绩提供服务。
    2、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基金会做好与捐赠方的联系,尽早确认当年捐赠奖助学金评选项目,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3、为确保按时发放奖助学金,对于捐赠方款项由于不可预测的原因,未按时到帐,学校从捐赠奖学金或者捐赠助学金项目垫支,待捐赠方款项到帐后,由学校基金会将款项划拨给学校财务处,用以冲抵学校暂付款。
四、其它
    如有与本通知精神不符者,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山大学勤工助学
   中山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积极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困难的政策和措施,建立起了一套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捐赠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和勤工俭学等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多年来我校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申请条件
        学校设立了勤工俭学专用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同时兼顾有特长、表现良好、学****成绩优良者,面试择优录取。
工资报酬
(一) 固定或临时性岗位的劳务费(不含家教)按每小时9元计算,每月报酬不高于450元(每月月工时达50小时以上者按50小时计算)。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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