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心屋何氏家族委员会章程
(田心屋何氏家族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2013年月日)
第一章宗 旨
何氏家族,田心屋何氏之后,人丁兴旺,人才辈出,是百家姓里排名17位;%,为中国人口最多的超过1%的十九个姓之一。以四川、广东、湖南三省多此姓。为继承发扬先人功德,团结奋斗,教育后代,奉献国家,忠于民族,特立《田心屋何氏家族委员会章程》规范族民行为,以便更好的兴家旺族,荣宗耀祖,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第二章 田心屋何氏家族委员会:下称《族委会》
一、为实现本族宗旨,成立田心屋何氏家族委员会,为本氏族最高权力机构。
二、族委会由5-10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族委会成员详见《田心屋何氏家族委员会成员表》。
三、族委会设顾问组,5-10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顾问组积极支持协助族委会解决重大问题。慎重提出决策建议。族委会顾问组成员详见《田心屋何氏家族委员会顾问组成员表》
四、族委会下设各支系负责人
根据族委会发展情况与事务的繁简情况,由族委会成员讨论表决。
五、族委会成员由各支系民主协商产生,五年一届。
初期规模较小时由族民民主选举决定,第一届族委会成员以及换届族委会成员。
六、族委会成员必须是大公无私、德高望重、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热心为族民服务,有凝聚力的,身体健康的族民。
七、族委会主任、副主任从族委会委员中协商产生。年龄满22周岁以上且不超过七十周岁。
八、族委会职权:
1、教育族民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孝顺父母、尊敬老人、培养后代;
2、教育族民继承本氏族光荣传统,弘扬炎黄子孙正气,不做有损中华民族尊严和分裂祖国的叛逆之事;
3、教育族民团结奋斗,互相帮助,扶正压邪,扬善惩恶;
4、维护族民合法权益。帮助族民申张正义;
5、对于族民学子供给确有困难和发生特大天灾人祸不能自救的族民,按本族慈善基金会章程与条例资助;
6、为本族联谊、修谱、表彰模范族民、族委会办公和解决全族重大问题,发动本族为慈善基金会筹集必要资金;
7、联络海内外族民,交流经济信息,促成经济协作,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文明的何氏家族;
8、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族委会、族民代表大会研究解决族民关心的热点问题;
9、议事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族委会对重大对等分岐问题由主任征求顾问组的意见裁定;
10、向族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审议;
11、根据宗旨需要适时修改、充实、完善本章程,提交代表大会审定通过;
12、负责下届族委会的筹备工作,并妥善做好移交手续。
九、族委会主任职权:
1、主持族委会全面工作;
2、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族委会工作;
3、决定召开主任、副主任会议和族委会会议;
4、负责向代表大会报告本届工作;
5、联络、协商、指导各分会的工作。
第三章 分 会
一、根据各地所辖本氏族需要,适时成立分会;
二、分会接受“田心屋何氏家族委员会”的领导,承认、遵守、执行“田心屋何氏家族委员会”章程;
三、各分会在不违反本会宗旨
田心屋何氏家族委员会章程 内容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