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
(一)概念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的意义
是研究任何一个具体的侵权行为的指南和纲领。
第三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二、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P32)
(一)法国的三要件说与德国的四要件说
(二)我国立法的态度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七中指出:认定侵害名誉权,应当考虑(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三)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
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的根本分歧在于对过错的性质认识的差别。
主观过错说:过错是主观的,是一种行为应受非难的主观心理状态。---奠定了责任自负的基础。
第三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客观过错说:过错并非在于加害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非难性而在于其行为具有可非难性。---割裂了意志与行为的关系。
第三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三、过错侵权以及过错推定侵权的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
损害事实
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的过错。
第三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四、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
损害事实
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二节加害行为
一、加害行为的概念
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加害行为,是指加害人以积极方式或消极方式实施的加害于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二、加害行为的方式
(一)作为
行为人不可侵而侵害之,即为作为的侵权行为。
(二)不作为
第三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如父母管教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亲属之间的扶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
2、来自业务或职务上的要求
比如,施工人负有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他人受到损害的义务,游泳场救护员负有抢救落水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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