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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企借收益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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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企借收益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doc警惕国企借收益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收益法是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之一,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以其现值之和作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在理论上最能反映企业整体交易或产权转让的内在价值。
然而笔者在近年来的审计中却发现收益法常常沦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帮凶。例如:某大型国有企业在6宗非国有资产并购中,均采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增值率136%,其中增值率最高为183%,最低为71%。,可收购后不到三年时间,。上述数字触目惊心,而隐藏在这些数字背后的事实则是:国有企业的蛀虫玩忽职守、******,借评估中介之手,假“收益法”之凶器,内外勾结以转移、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产权交易中,部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评估中介相互勾结,巧借收益法进行评估,为侵吞国有资产制造出一系列表面合法的外衣。当资产评估日益成为产权交易中关键的环节之时,我们应高度警惕国企高管利用收益法侵吞国有资产。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和方法
自2002年开始施行财政部第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就其差异原因向同级财政部门(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其它众多法规也分别对国有资产评估作了各方面的规定。
目前评估中介进行资产评估主要有三种方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是资产评估的传统方法,在实物资产的评估中具有参考价格易于选取,审计结论比较客观等的优点。收益法虽在理论上最能反映企业整体交易或产权转让的内在价值,但在实际操作中,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经营层对企业未来发展的看法和规划。由于收益法的评估依据不是收益现状,而是建立在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基础上的,未来收益的预测和折现率的选取不可避免依赖评估人员的职业判断,不同评估人员对同一评估对象的估值结果可能差异巨大。即便是相同评估人员,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也往往得出大相径庭的结果。如前面提到的6宗交易之一,评估人员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为减值2437万元,减值率为22%;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增值9734万元,增值率90%,二种方法的结果差异率竟达112%;评估人员以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不能反映其股东权益价值为由,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缺乏客观性的固有缺陷,给评估中介留下了巨大的操纵空间。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国有企业任用管理层存在道德风险。所谓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也就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国有企业管理者被授予国有企业的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但其自身利益和企业的利益并不能完全统一,从而出现一些国企管理者利用自身权力优势,大肆谋取私利或进行短期经营,以达到自身特定目标。在产权交易上,就表现为高买低卖的现象。由于存在“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就其差异原因向同级财政部门(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做出书面说明”的规定,为规避责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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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