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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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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doc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为鼓励和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新实践项目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实践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参加专业类、体育类、科技类、文艺类等方面的竞赛。
: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学校立项的学生创新实践项目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
: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专业论文。
:参加校内外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研讨会。
: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文学、艺术作品。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校内外专家讲座。
:加入校大学生艺术团以及校级其他各类社团并担任负责人。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国(境)外短期社会实践、实****等活动(不包括国(境)外游学、留学和交换生)。
:参加所学专业的国内外执业证书考试、从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规则
创新实践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的各类证书、成果或相关活动证明认定,具体认定标准见《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标准》表。对相关认定事项说明如下:
(名称、内容相同或相似)取得不同等级的创新学分,实行就高认定原则,但不累加。
(5人以内)奖。其中国家级竞赛指由教育部等国家政府部门或国家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竞赛;市级竞赛指由市教委或市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市范围竞赛,以及由教育部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范围的竞赛。校级及院级竞赛指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
,学分认定时限报前3人。
,所认定的学分可充抵毕业论文学分,其他创新实践学分不得累加抵充毕业论文学分。
,只予以一次学分认定,不予重复认定。
,如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证券投资分析师、律师等,每通过一门考试,可认定2学分,但累计认定最多不超过4学分。
,A、CGA、CMA等,按上述第6条规定执行,A方向班学生须通过P类课程考试方给予学分认定。

三、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
,学生填写《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相关证明交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审核。二级学院填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与通过认定的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一起报送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的,教务处将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成绩系统。
,必须取得创新实践学分2学分。若累计认定学分超过2,经教务处审核后,超过部分可抵充公共选修课学分。学分课程抵充由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交教务处统一办理。
,取消所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其它注意事项
,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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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arry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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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7-17